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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外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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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吉两国领事协定,目前中国公民持有效公务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到吉公出不必办理入境签证,但需有吉尔吉斯接待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需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和吉尔吉斯内务部外国公民管理处确认。

  中国公民自入境起3日内(工休日不计),需到吉内务部外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登记手续,由邀请单位或个人办理。

  在吉尔吉斯停留期间,持因公护照者可一次办理为期1个月的居留许可。持因公普通护照者为3个月。因工作需要可办理延期,但最多不超过半年。

  1999年7月,吉总统阿卡耶夫发布命令,批准放宽对外国公民进入吉尔吉斯和吉公民出境的管理、具体为:

1、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进入吉境内分阶段地实行免签证制度。

2、从1999年10月1日起,取消吉尔吉斯公民出境审批制度。

3、1999年10月1日前责成:

吉外交部制订出对世贸组织成员国公民分阶段实行免签证制度的日程表;

在对世贸组织成员国公民分阶段实行免签证制度前,按规定程序向吉政府提交有关完善和简化外国公民,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办理签证手续的议案;

吉尔吉斯国家安全部、内务部和外交部向吉政府提交关于在吉各过境点建立统一的跨部门出入境监控网的议案,以便监控外国公民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吉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规定程序向政府提交完善边检海关的议案。吉尔吉斯共和国内务部负责外国公民在吉安全的保障措施;

就国家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委员会、就吉政府直属国家旅游体育总局与吉国家航空公司共同在“玛纳斯”机场设立外国公民咨询服务中心;

吉共和国内务部:

负责取消吉公民出境审批制度的准备工作;

提交有关完外国公民在吉境内登记制度的议案。

4、吉政府在各部及主管部门提交的议案的基础上,于1999年11月1日之前提出修改和补充吉现行法律的议案。

5、吉共和国总统办公厅对外政策局负责监督本命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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